什么是查新
科技查新(也简称“查新”)是指具有其业务资质的机构为委托方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申请专利和鉴定科技成果等提供鉴证的一种深层次的信息咨询服务。它首先由查新机构查找出大量的与委托方的项目有关的国内外科技文献,把它们反映的技术水平与所要判断的项目进行新颖性对比分析后,得出查证结论并出具《科技查新报告》。目前科技查新已经发展成为涉及社会各领域用于判断项目新颖性的鉴证手段。
科技查新对象
¨ 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人或机构
¨ 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各种基金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的人或机构
¨ 各级成果的鉴定、验收、评估、转化
¨ 科研项目开题立项
¨ 技术引进
¨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
科技查新作用
¨ 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
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在正式立项前,首要的工作是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的有关情报,查清该课题在国内外是否已研究开发过。通过查新可以了解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研究开发方向;是否已研究开发或正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对所选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提供客观依据。这样可防止重复研究开发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
据统计,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率达40%,而另外60%中部分重复又在20%以上,同时与国外重复也约占30%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国外已公开的技术,因而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
¨ 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
查新可以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例如某企业为成果鉴定,要求通过查新确认他们的"机械自动控制方法"项目为国内首创,经查新证实,国内已有此机械自动控制方法的报道,从而否定了"国内首创"的评价。该企业十分后悔在立项时未经项目查新而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失 。
查新还能保证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这些工作中,若无查新部门提供可靠的查新报告作为文献依据,只凭专家小组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免会有不公正之处,可能会得不出确切的结论。这样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又妨碍成果的推广应用。高质量的查新,结合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便可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我们的优势
1、查新报告一般为7个工作日左右出报告,加急最快3个工作日出报告。
2、与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单位和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合作,查新报告 全国通用
3、目前,主要提供与知识产权评估需要,进行的科技查新。
专有技术出资的价值确定
确定待出资的专有技术的价值是专有技术出资的必经程序,是认定出资人或股东权利的依据。专有技术由于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因而对其价值的确定必须进行评估以对其价值予以量化。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我们认为,对于专有技术价值的确定而言,其最终的评估值主要是建立在以下三种基础价值之上的:(1)开发价值,是指专有技术权利人研究开发该技术成果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2)维护价值,也称为维护成本,特指专有技术权利人为维护专有技术的秘密状态而采取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3)预期收益价值,是指专有技术在未来投入使用时所能够产生的收益价值。
同时,基于专有技术的特殊性,在对专有技术进行评估时,有必要考虑可能影响专有技术评估价值的以下几个因素:
(1)专有技术的相对秘密性。由专有技术的合法风险性可知,专有技术的秘密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任何人都不知道。这决定了其自身价值的垄断程度。专有技术知悉和使用的人越多,其可预期的超额垄断价值就越少,甚至有出现较大贬值的风险。因此,专有技术的相对秘密性是评估其价值时应特别考虑的一个因素。
(2)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是与该专有技术的垄断年限紧密相连的。一项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越高,则其在秘密状态下被新的技术发展所替代的期限就越长,其权利人对该技术的垄断期限相应地也就越长,其价值也就越高。因此,在对专有技术进行价值评估时也应当考虑其先进性程度。所以说,评估之前必须进行科技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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