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城市名单的公示
2018-06-08 08:51:49 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要求,我局会同财政部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遴选工作。经城市自愿申报,省级财政、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初评、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海南省海口市、深圳市等8个城市作为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城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专利管理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720、62085316
传真:010-62086561
电子邮件:ipyunying@126.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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